本次活动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重庆条条是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禾茂公司(巴味渝珍平台)、重庆市餐饮协会联合承办。
“中国年·梁平味”重庆·梁平2023年货节
本次年货节举办时间为
1月10日-20日
主场设在
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展览馆
展销现场除了展示
张鸭子、奇爽、上口佳、渝美滋
等品牌预制年货
更有来自主城片区、渝东北片区
渝东南片区、渝西片区等区域的
地方特色年货
一并与消费者见面
更推出了“年货节满减消费券”
“高铁票等价大礼包”
“年货幸运抽抽抽””
“畅游景区活动”
等限时优惠活动
市民朋友们可在活动期间
前往“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展览馆”
享购极具巴渝特色的预制菜精品年货
“梁娃”IP形象发布会
梁平不仅三农资源禀赋深厚
“梁平竹帘、梁平木版年画、梁山灯戏、梁平癞子锣鼓、梁平抬儿调”
五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源远流长
结合“五大非遗”、“五子登科”
孕育而生的“梁娃”
将在本次发布会上惊艳亮相
让大众一睹
“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推荐官的真容
一场别开生面的“官宣”等你来围观
“梁平竹帘、梁平木版年画、梁山灯戏、梁平癞子锣鼓、梁平抬儿调”五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除官宣“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
全新IP形象外
还有“梁娃”T台走秀、抖音直播首秀、文创展示等环节
全方位展示
“梁娃”IP的文化底蕴
及实际应用场景
发布会之后
活动现场的
品牌互动区
伴手礼抽奖区
“梁娃”合影区
也将长期保留
广大市民朋友和游客
可随时前往
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展览馆
深度了解梁平的预制菜产业发展
品尝便捷美味的预制料理
品读历史悠久的非遗文化
更能与妙趣横生的“梁娃”合影
还可抽取“梁娃”豪华文创大礼包!
“川渝味海鲜预制菜”颁奖仪式
1月9日
由市餐饮协会
和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产业研究院
共同举办的
“川渝味预制海鲜爆款评选大赛”
将盛大召开
此次活动
将从多位粤菜名厨、川渝名厨的料理中
选出10款
色泽自然、口味纯正、且能转为预制菜的
海鲜类菜品
本次发布会上
10款菜品也将通过
“川渝味海鲜预制菜选评大赛”颁奖仪式
与“梁娃”一起与大家见面
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体验馆。区文旅委供图(资料图)
同时
现场设置了
“川渝味海鲜预制菜”品鉴专区
嘉宾和直播间观众
能第一时间体验到
色香味俱全的预制饕餮盛宴!
各种新奇体验
就等你一一去解锁!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